《电商法》实施在即,6大细节需要明确
【行业新闻】
12月28日消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表示,11月28日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里,确实有“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但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禁止所有代购行为。至于海关的执法,原本就是有抽查力度的变化区间的这个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也是一样。销售的治理,都无从谈起。
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阿拉木斯认为,国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向广大草根守业的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他一定是完全理解反了可以不去理会!
以下为阿拉木斯公开原文:
2019越来越近,有一群人的恐慌也愈发加剧,就是数以千万计的广大网商、微商、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和代购卖家。随着《电子商务法》实施的指日可待,各种诸如“国家正式出手,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大道”和“小道”消息纷纷传来,那么,该马上关店吗?谁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该怎么办?
这样一个关键时刻,由于我看不到权威部门的说法,不得不站出来,以我对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理解和在这个领域二十年的工作经验,告诉大家:
第一,国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向广大草根守业的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他一定是完全理解反了可以不去理会!
第二,国的电子商务法历来没有要求所有的个人网店必需料理工商登记,历来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19年1月1号关店!
至于是否必需料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关于“零星小额”主管部门解释进去之前,任何人都是无法判断的
第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电子商务不用交税是很多一直以来的误解,电子商务依法纳税的要求自身一直就没有变化,这个和电子商务法出台不出台没有关系。
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也没有要求所有的交易必需开具发票,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也是可以的这一点上,早在2010年,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方法》就有和电子商务法关于出具发票问题的第十四条完全一样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问题上,法制要求并没有任何变化,任何恐慌都是不必要的
第四,关于代购的问题,可能是有点复杂。
首先,电子商务法里并没有任何禁止或限制代购发展的条款;
其二,国的电子商务法只管国内的问题,这个在法律的第二条里说的非常清楚,不可能要求什么一个海外的经营者到国内来料理什么登记;
其三,11月28日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里,确实有“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但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禁止所有代购行为。至于海关的执法,原本就是有抽查力度的变化区间的这个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也是一样。
第五,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定义涵盖的范围很广,所以除了第二条所排除的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其他诸如微商、直播电商等都一定是适用我这个电子商务法的
最后,关于线上线下的关系问题,电子商务法的第四条写的非常清楚,就是平等对待、融合发展”千万不可以理解为完全一致,也不可以理解为线下怎么管,线上就怎么管。如果真是这样,线下都没有一部完整的商法”情况下,也没必要专门起草出台一个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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